公 告 113中大學宿字第003號
主旨:公告114學年度大學部宿舍抽籤時程及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1132學期休學生須復學後才能申請人工候補登記)。
二、 宿舍抽籤作業時程:
起迄日期(24H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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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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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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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一)-3/17(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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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寢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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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住宿下鋪愛心寢室者,請至住宿服務組/資源教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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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一)-3/1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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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抽籤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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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島偏遠山區、離島生及延長修業生申請調整抽籤順位
2.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生無申請學雜費減免者提供證明文件,已申請者由生輔組提供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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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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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抽籤順位
調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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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本島偏遠山區、離島生及延長修業生、愛心寢室學生審核通過名單
2.公告抽籤第三順位名單(含宿舍賠償金額未繳清、逾期退宿及違反宿舍管理辦法第30條第5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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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三)
3/2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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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抽籤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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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三)12:00~13:00於女14舍藝文空間辦理宿舍抽籤說明會。
3/20(四)18:00~19:00辦理線上抽籤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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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一)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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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一)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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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抽籤
登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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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籤登記時會自動帶入【電話、學校專用的Email】,如果需要修改成私人常用信箱,請於INCU/個人資訊/個人信箱設定為私人常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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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二)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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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住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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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至宿舍抽籤系統/分發結果查詢,正取或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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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二)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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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三)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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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寢室線上登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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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登記作業會另行公告。
2. 登記網址:https://cis.ncu.edu.tw/iNCU/messageNotice/surveyManagement/1057/edit?action=edit
*曦望居、中大會館、女14舍除冷氣電力外,寢室用電也需插卡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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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二)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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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四)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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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群組及宿舍志願選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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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女1舍、女3舍、女14舍2-7樓(含1樓3人寢)、國際學舍(雙人寢)、曦望居B棟2樓(雙人寢)。
男生:男3舍(有部分3人寢)、男6舍(雙人寢)、男7舍(有部分3人寢)、男11舍(有部分雙人寢)、男9B舍、男12舍、男13舍1.2樓、曦望居A棟2樓(雙人寢)。
*男13舍、女14舍、曦望居、國際學舍除冷氣電力外,寢室用電力也需插卡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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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五)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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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室分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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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至宿舍抽籤系統/宿舍結果查詢,查詢寢室分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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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二)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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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三)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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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住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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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放棄住宿權者(含候補序號放棄),請於時間內登錄抽籤系統,點選放棄住宿權/放棄候補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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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四)~114學年第1學期開學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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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放棄住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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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先繳完住宿費後,請於時間內登錄抽籤系統,點選逾期放棄宿舍。此階段放棄者,115學年列入第三順位。
2. 此階段放棄住宿權者,須繳納全額住宿費,後續退還部分住宿費用至學生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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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三)起
至114學年第1學期開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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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抽籤之
【候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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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未於線上登記抽籤者可上網登記,候補號碼列在所有備取者之後,登記網址請於4/2(三)至住宿服務組網頁查詢。
2. 此階段登記者,僅能等候人工通知候補,無法進行房間群組及宿舍志願選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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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二)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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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三)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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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床位
【線上自動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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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取者放棄住宿權時,系統將依候補序號自動候補,並寄Email通知(以INCU/個人資訊/個人信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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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五)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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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四)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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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後床位交換線上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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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僅受理個人對個人互換床位,如要整寢互換者,請自行確認互換對象再上網登記。
2. 互換者須對方同意更換寢室並上網登記同意互換,床位互換作業才算完成。
3. 如果需更換空床位,需等待候補者已全部備取上宿舍後,另行公告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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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一) 第一順位學生若有逾期放棄住宿或違反宿舍管理辦法住宿規範之情事者,註銷其第一順位資格。
(二) 宿舍抽籤結果正取者若於1132學期或1141學期休學,原中選宿舍床位將自動取消,請於復學手續完成後至住宿服務組提出床位候補申請。
(三) 為維護每位同學住宿權益,嚴禁轉讓、買賣及擅自調整宿舍床位,如經查獲將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處理。同學發現違規情事可向住宿服務組反映。
(四) 宿舍抽籤系統操作手冊請至宿舍抽籤系統或住宿服務組網頁下載。
四、 預告事項:
(一) 114學年暑宿預定開放宿舍:
114學年暑宿(114/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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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4舍5-7樓、男9B舍、男6舍、男7舍1-4樓、男3舍(男3舍視申請人數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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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宿舍管理辦法節錄:
第6條第4項、第5項【宿舍抽籤順位】:
(一) 境外生、身心障礙生、中低及低收入戶生、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為第一順位。
設籍離島及本島山地地區之學生,得於公告期限內向學務處住宿服務組提出優先住宿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得列為宿舍抽籤第一順位。
(二) 升大二、三、四之大學部舊生及提出住宿申請並經審核通過之延長修業學生為第二順位。
(三) 依本條第八款及本辦法第卅一條第五項列入第三順位者。
第6條第第8項【宿舍逾期放棄】:
已分配宿舍學生放棄住宿須於下列基準日前辦理。逾期辦理者,次一學年宿舍抽籤順序列第三順位。
(一) 放棄第一學期住宿之基準日為當年七月卅一日。
(二) 放棄第二學期住宿之基準日為當年一月卅一日。
(三) 候補者分配確認日期已逾前二目所定基準日或自分配確認日起至前二目所定基準日未滿十日,以分配確認日起第十日為基準日。
第8條宿舍異動:
學期中公告辦理宿舍異動申請作業,學生可填具申請表調整宿舍或寢室,但每學期以一次為限,經核准後須於核定之異動日起三日內完成搬遷。
第23條第3項第1款【宿舍退費】:
退費計算標準:
一、逾放棄住宿基準日而於當學期開學日前放棄住宿者,依收費標準退費。
第32條【宿舍轉讓(賣)規定】:
未經核准而擅自住宿者,應立即搬離宿舍並補繳住宿費。轉讓(賣)床位或已著手轉讓(賣)而未遂者,註銷住宿資格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家長/監護人與導師。
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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